冷静期过后30天不想离了该怎么办?
之前和另一半决定离婚,也提交了申请,经过了30天冷静期。现在冷静期过后又过去30天了,这期间我不想离了,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不想离的话婚姻关系还能继续维持吗,需不需要办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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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冷静期过后30天不想离了,这种情况下无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法律上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继续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一规定就是为了避免夫妻因冲动而离婚。在这两个30天的时间段里,夫妻有足够时间去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关系。当冷静期后的30天过去,双方没有去申请离婚证,就意味着自动放弃了这次离婚申请流程。所以,不想离了就不用做额外动作,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还是合法夫妻。 如果之后又考虑清楚决定离婚,那就需要双方再次达成一致,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并且重新经历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亲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整个离婚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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