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静期后一方不同意离婚会有什么后果?
我和另一半前段时间申请了离婚,现在冷静期快到了,可我又不想离了。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如果我不同意离婚会怎样?是直接就不能离了,还是对方还有别的办法能离?我不太清楚后续流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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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后,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首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去申请离婚证,那么整个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被视为撤回,双方的婚姻关系继续存续。 其次,如果另一方坚决想要离婚,那么就不能再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不过,其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院在受理离婚诉讼后,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法院会从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家庭关系、子女抚养等多方面进行协调沟通,尽力促使双方达成一致。 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等情况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法院通常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且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的,再次起诉离婚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总之,离婚冷静期后一方不同意离婚,只是不能协议离婚,另一方仍可通过诉讼途径尝试解除婚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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