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落在电影院不见了,能否要求赔偿?
我去电影院看电影,把伞放在影院的指定存放处了,看完电影出来发现伞不见了。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有没有权利让电影院赔偿我的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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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判断电影院是否有责任赔偿,关键在于看电影院对顾客的伞有没有保管义务,以及电影院是否存在过错。 如果电影院设置了专门的存放物品区域,并明确表示会对顾客存放的物品进行保管,那么电影院和顾客之间就形成了一种保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在这种保管合同关系中,电影院作为保管人,有义务妥善保管顾客寄存的伞。要是因为电影院的疏忽或者管理不善,导致伞丢失,那么电影院就违反了保管义务,顾客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规定,要求电影院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电影院的保管是无偿的,且能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可能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电影院只是提供了一个场地让顾客自行放置物品,并没有承诺保管,那么电影院对伞的丢失可能就没有赔偿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顾客应该自行对自己的物品尽到保管义务。例如,顾客把伞随意放在影院的某个角落,而不是存放在影院指定的、有保管提示的区域,那么顾客自身可能存在疏忽,电影院也没有对这些物品进行保管的约定,所以电影院一般不用赔偿。 总之,伞落在电影院不见了是否能要求赔偿,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电影院是否有保管义务以及是否存在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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