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的贵重物品在店内丢失谁该负责?
在店里消费时不小心把贵重物品弄丢了,心里特别着急,也很纠结到底该谁来为此负责。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出发,这种情况责任是怎么划分的,是自己承担损失,还是店铺有责任赔偿,希望能得到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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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顾客的贵重物品在店内丢失时,责任的认定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店里依法只对顾客的人身有安全保障义务,对顾客财产并没有保障义务。这就是说,如果顾客单纯是在店内自己不慎丢失了贵重物品,通常店主是不承担责任的。比如顾客在餐厅用餐时,把手机放在桌上,结果被别人顺手拿走了,在这种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餐厅一般不用负责赔偿。这是基于法律规定,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表明,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但这里店铺并没有直接侵害顾客的物权行为。 然而,如果顾客将东西交给店里保管,这时双方就形成了保管合同关系。一旦东西丢了,店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顾客去商场购物,把外套交给商场的存衣处保管,结果存衣处把衣服弄丢了,商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保管合同中,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如果能证明店铺存在过错,那么店铺也需要负责。比如店内地面湿滑,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导致顾客摔倒的同时丢失了贵重物品,这种情况下店铺对顾客物品丢失存在过错,就要承担一定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关概念: 保管合同关系:就是一方把物品交给另一方保管,另一方同意保管所形成的一种合同关系,在这种关系里保管人有义务保护好被保管的物品。 过错:指的是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存在故意或者过失,这种故意或过失导致了他人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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