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管该承担什么责任?
我住在小区里,最近家里财物被盗了,心里特别闹心。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小区的物管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呢?是全部责任,还是部分责任?想具体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物管在这件事上的责任界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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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财物被盗,物管是否担责以及承担什么责任,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明确,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是委托管理关系,并非保管关系。物业对业主财产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也就是进行安全防范工作,但不是业主私人保镖。 从法律规定角度,《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果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财产保管服务,那么在业主房屋被盗时,物业公司应当按照协议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若合同没有相关约定,则要看物业是否履行安全管理义务。要是物业在管理时没有及时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导致业主家中被盗,就应当就被盗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保安人员配置不足、值班巡逻保安离岗、防盗系统和监控系统不能正常有效工作、路灯围墙防盗门没有及时修缮、业主求救物业不作为等情况,都可能认定物业没有履行好安全管理义务。 相反,如果物业尽到了合同规定的义务,比如正常对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出进行登记、确保监控系统正常运作、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服务等,并且有相关工作记录可以证明,那么物业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另外,在盗窃刑事案件未侦破的情况下,业主很难举证失窃财物及其损失数额,要求物业赔偿获得支持的难度较大。 相关概念:委托管理关系:就是业主把小区的一些管理事务委托给物业公司来做;安全保障义务:物业有责任采取一些措施保障小区的基本安全秩序,像日常巡逻、维护安保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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