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顾客被盗财时,店铺张贴告示能否免责?

我在店铺消费时财物被盗了,店铺贴有提醒保管财物、谨防小偷的告示。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店铺能不能因为贴了告示就不用承担责任呢?具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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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顾客被盗财时,店铺仅张贴告示一般是不能完全免责的。 从法律概念来讲,店铺与顾客之间存在消费服务合同关系。店铺有义务为顾客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虽然店铺张贴告示提醒顾客保管好财物,看似尽到了一定的提示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能完全免除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店铺没有采取其他必要的、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安装监控设备、安排安保人员等,仅仅依靠张贴告示,是难以证明其尽到了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的。 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即使店铺张贴了警示标语,但如果小偷在店内行窃时,店铺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顾客财物被盗,店铺仍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因为店铺没有切实履行保障顾客财产安全的义务。 当然,如果店铺能够证明其已经采取了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比如监控无死角、安保人员定时巡逻等,同时顾客财物被盗是由于顾客自身重大过失,如将财物随意放置且长时间离开等,那么店铺可能会减轻或免除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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