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胎投胎救活了能否有两个户口本?
我之前的孩子被判定为死胎,结果后来又救活了。现在想给孩子上户口,不知道能不能和之前死胎记录分开,有两个户口本呢?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怕上户口出问题,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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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讲,一个公民只能拥有一个合法有效的户口,这是基于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死胎”如果后来被救活,这意味着原本认为死亡的情况出现了变化,但本质上还是同一个个体。所以,并不存在所谓“两个户口本”的情况。应该对之前的“死胎”记录进行更正或撤销,然后按照正常的新生儿上户口流程为孩子办理户口登记。 如果已经错误地办理了相关死亡证明等手续,需要及时向相关医疗机构说明情况,请求重新进行医学鉴定和证明。同时,携带医院出具的孩子存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病历等,前往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撤销之前错误登记的死亡信息,并为孩子办理正常的户口登记。不能试图通过违规手段获取两个户口本,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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