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胎儿出生时是死胎,遗产还算胎儿的吗?

家里最近在处理遗产分割的事情,涉及到一个还未出生的胎儿。现在担心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胎,之前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该怎么算,想了解在法律上这种情况是如何规定的,到底这份遗产还算不算胎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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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胎儿出生时是死胎,遗产通常不算胎儿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做“民事权利能力”。简单来说,民事权利能力就是一个人能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按照法律规定,人的权利能力从出生时开始。也就是说,只有从母体中分娩出来,才具有权利能力,才能够取得继承权。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也明确,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这就意味着,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胎,之前为其保留的那份遗产,会作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由其他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则来分割。比如,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 相关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也就是民事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是作为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条件。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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