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顾客没在店里消费进门摔倒,店家需要负责吗?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店,今天有个顾客刚进门还没来得及消费就摔倒了。我有点担心,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承担责任,要是需要承担责任的话,具体要承担哪些方面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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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顾客没在店里消费就进门摔倒,店家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这意味着,如果店家没有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地面有明显的水渍、油渍没有清理,或者没有设置必要的防滑设施、警示标识等,导致顾客摔倒受伤,那么店家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一家餐厅地面刚拖完地,没有放置“小心地滑”的提示牌,顾客进门滑倒受伤,这种情况下餐厅就可能因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而担责。 相反,如果店家已经采取了合理的安全保障措施,例如安装了防滑地砖、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识等,并且在顾客摔倒后也积极采取了救助措施,那么店家可能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比如商场在卫生间门口铺设了防滑垫,还有“小心地滑”的醒目提示,顾客自己不小心摔倒,商场通常无需担责。 另外,要是顾客摔倒完全是因为自身的过错,比如奔跑、打闹等原因导致摔倒,店家不存在过错,那么店家一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顾客和店家都有一定的过错,比如地面有点湿滑但顾客自己也没注意看路,这种情况下双方可能会按照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相关概念: 安全保障义务:就是经营者、管理者等对于进入其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人,有义务提供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采取合理措施保障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补充责任:当第三人导致他人损害,而经营者等又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时,经营者等在第三人无法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为没履行诚实信用原则应尽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就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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