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东西放在公共场所被拿走了算偷吗

我之前在商场休息区把包放下,去旁边买个东西,回来就发现包没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在公共场所东西被拿走的情况,想知道这算偷吗?要是算偷怎么界定,不算偷又是什么性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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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东西放在公共场所被拿走了不一定算偷。 首先,我们要了解盗窃的概念。盗窃,简单来说,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的手段,窃取他人占有的财物,并且达到一定的金额规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果东西放在公共场所,处于本人实际占有或掌控之下,比如人就在旁边不远,东西在视线范围内,这时有人未经允许秘密拿走,那就构成盗窃。但要是东西属于遗忘物,也就是不小心遗忘在公共场所的,这种情况不算盗窃。不过,若行为人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便可能构成侵占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他人的遗忘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且,这条罪是告诉才处理,意思是需要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诉。 在判断时,“数额较大”各地标准不太一样,有的地方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有的地方是1万元等。总之,东西放在公共场所被拿走,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财物是否在本人占有下、是否属于遗忘物以及后续占有人态度等,来确定是否构成盗窃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相关概念: 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 。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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