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起诉离婚是如何判的?


单独起诉离婚时,法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决: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问题。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法院会认定感情破裂判离;(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就是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虐待、遗弃则是对家庭成员不尽应尽的抚养、照顾义务;(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种不良习惯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夫妻感情;(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强调是因为感情问题而分开居住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患有严重疾病隐瞒另一方,严重影响夫妻生活等。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般情况下,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比如房子、存款等共同财产,会倾向于分给抚养孩子的一方、女方以及没有过错的一方。 然后是子女抚养问题。会综合考虑子女的年龄、性别、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判决。如果一方有抚养子女的优势条件,如更稳定的收入、更利于子女生活的环境等,可能会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另一方则需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侮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 遗弃: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