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诉讼离婚是如何判定的?
最近在考虑诉讼离婚,对法院判定的具体标准和情况不太清楚。想了解法院到底依据什么来决定离还是不离,在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这些方面又是怎么判的,希望能提前有个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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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诉讼离婚的判定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话,应当准予离婚。要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且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等情况,法院可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定。法院通常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父母双方的年龄、性格品质、经济状况、工作情况、与孩子的感情等因素。例如,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果母方有严重疾病等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除外。 再者是财产分割的判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婚后财产一般属于双方共有。 最后,如果一方存在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像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相关概念: 离婚损害赔偿: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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