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协议离婚冷静期一方反悔该如何处理?

我和另一半决定协议离婚,已经提交了申请,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可现在对方突然说反悔了,不想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的流程该怎么走?我要是还坚持离婚的话,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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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协议离婚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反悔方要撤回申请,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无误后,会收到《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 。 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也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要是一方在冷静期届满后仍坚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这种情况下不能再走协议离婚程序,坚持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不过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需要有充分证据支持,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定情形。 此外,由于离婚冷静期仍属于婚姻存续期,在此期间如果一方遭受家庭暴力,应立即报警并就医,保留相关病历和诊断证明,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随后提出离婚诉讼 。这是因为法律保护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受伤害方可以寻求法律途径保护自己并结束婚姻关系。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法律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的期限,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复婚登记:离婚后双方重新恢复夫妻关系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登记手续。 诉讼离婚:指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判决的离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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