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30天后不去办理会有什么后果?
我和另一半之前去申请了离婚登记,现在冷静期过了30天了,但因为一些事情还没去办后续手续。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会怎样,是直接就离不了了,还是有其他处理方式,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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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离婚登记30天后不去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简单来说,就是这30天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双方没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那么之前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就相当于被撤回了,婚姻关系依旧存续。 要是之后仍然想要离婚,就需要重新走离婚程序。如果是协议离婚,要重新共同签署书面离婚协议,明确表达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还要就子女抚养权、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达成一致,然后再次亲自前往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经过30天冷静期,在冷静期后30天内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不想走协议离婚程序,觉得麻烦或者对方不配合,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就是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和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就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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