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冷静期过了才发离婚证吗
最近打算和另一半协议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想知道是不是过了这个冷静期就一定能拿到离婚证呢?不太清楚后续流程是怎样的,担心会有什么意外情况影响拿证,所以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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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过了冷静期就必然发离婚证。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了避免冲动离婚而设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了,就可以撤回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就不会再继续办理离婚手续。 而在上述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只有双方都在这第二个三十日内,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且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在冷静期末满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夫妇二人未能一同到达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证书发放请求,则有可能被视为撤销原本的离婚登记申请,婚姻关系依旧存续。 简单来说,冷静期只是一个前置程序,过了冷静期后,还需要双方按规定去申请,且符合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放离婚证。 相关概念: 离婚冷静期:是指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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