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拿离婚证算离婚吗?


在我国,判断是否离婚不能仅仅看双方是否有分开的意愿,而要依据法定的离婚程序是否完成。没有拿到离婚证,通常情况下是不算离婚的。 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亲自销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只有经过冷静期,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才解除。也就是说,在协议离婚中,没拿到离婚证,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自离婚判决书生效时,婚姻关系解除。但如果是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双方都未上诉,上诉期满判决才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作出即生效。这里即便没有离婚证,有生效的离婚判决书,也意味着婚姻关系解除。所以,如果没有拿离婚证,也没有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就不算法律意义上的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