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但没去办离婚手续算离婚吗
我和另一半签了离婚协议,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这些事都商量好了。但因为一些原因,一直没去办离婚手续。现在我有点疑惑,这种情况下我们算离婚了吗?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到底怎么认定。
展开


签了离婚协议但没去办离婚手续,在法律上是不算离婚的。下面从法律概念和法律依据两个方面来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离婚协议只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书面约定。它本质上是一份民事合同,表达了夫妻双方想要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以及对各项事务的处理方案。然而,这份协议本身并不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离婚是一个涉及到身份关系变更的重要法律行为,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来确认和公示。 其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由此可见,只有在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再在规定时间内共同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才会正式解除。所以,仅仅签订离婚协议而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