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最近好像卷入了一起可能和洗钱有关的事情,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也受到牵连。我想了解一下,到底什么样的情况算是达到了洗钱罪的立案标准呢?比如涉及多少钱、什么样的行为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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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通俗来讲,就是将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通过各种手段掩饰、隐瞒,使其看起来像是合法收入的行为。洗钱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金融秩序,也侵犯了社会经济管理秩序,还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规定,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这就是说,如果有人为犯罪分子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用于存放犯罪所得,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比如帮助犯罪分子把房产、车辆等财产转化成现金、支票或者股票等形式。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像通过银行转账、网上支付等方式,帮助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资金。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如果有人帮助犯罪分子把资金转移到国外,逃避国内监管,也可能构成洗钱罪。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涵盖了除上述四种情形之外的其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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