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达到多少金额会被定罪?
我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洗钱罪这块比较关注。想知道在我国,到底洗钱金额达到多少就会被认定构成犯罪呢?是有明确的数额标准,还是要结合其他情况判断?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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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的定罪,并非单纯取决于洗钱金额。 洗钱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些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还通过一些行为去掩饰、隐瞒它们的来源和性质。比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等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只要实施了上述法律规定的洗钱行为,无论金额多少,原则上都可以构成洗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虽然洗钱数额巨大往往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但不仅仅局限于数额,还包括洗钱手段是否恶劣、是否多次洗钱、对社会秩序和金融秩序造成的影响等。比如,即使洗钱金额不算特别巨大,但如果采用了非常复杂、隐蔽且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手段进行洗钱,也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所以,洗钱罪的定罪是多维度综合判断的结果,并非单一由金额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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