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最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洗钱罪的立案标准比较好奇。想知道到底达到什么样的情况才会被认定为洗钱罪并立案呢?是从金额、行为方式,还是其他方面判断呢?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让我清楚明白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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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洗钱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这笔钱是犯罪得来的,或者是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却还要想办法把这笔钱的来源和性质给掩盖、隐藏起来的违法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八条,只要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这些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面这些情形之一的,就要立案追诉: 第一,提供资金账户的。打个比方,有人知道对方的钱是犯罪来的,还把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对方,用来存放这些非法资金,这就符合这个情形。 第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比如帮助犯罪的人把一些非法获取的财物换成现金,或者兑换成支票、股票等,让这笔非法财产变得不那么容易被追查,这就是这种情况。 第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这就是利用各种转账手段,比如网上银行转账、第三方支付转账等,帮助那些非法资金转移到别的账户,逃避监管。 第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要是帮忙把非法资金转移到国外,让资金脱离国内的监管范围,也在立案追诉的范围内。 第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这是个兜底条款,就是除了前面几种情况之外,只要是用其他方式去掩盖这笔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都可能被认定为符合立案标准。 另外,“情节严重”通常包括洗钱数额巨大、多次实施洗钱行为、为重大犯罪活动洗钱等情形。例如,洗钱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一般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相关概念: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采取各种手段对其来源及性质进行掩饰或隐瞒的违法行为。 立案追诉:就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提起公诉等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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