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在企业报销费用如何定罪?


公职人员在企业报销费用的行为,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几个可能涉及的罪名。第一个是贪污罪,它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如果公职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通过在企业报销费用的方式,将本应自己承担的费用转嫁给企业,并且这些费用实质上是公共财物的损失,那就可能构成贪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第二个可能涉及的罪名是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要是公职人员为企业谋取了利益,然后在企业报销费用,这就类似于变相收受企业的财物,可能会被认定为受贿罪。《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公职人员在企业报销费用的行为,没有达到贪污罪或者受贿罪的标准,但违反了廉洁纪律等相关规定,可能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比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相关的政务处分规定,对这种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在判断定罪时,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公职人员报销费用的金额大小、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是否为企业谋取了利益等。所以,对于公职人员在企业报销费用的行为,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准确认定罪名和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