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干部多报销出差费用构成什么罪?


行政机关干部多报销出差费用这种行为涉嫌贪污罪。贪污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条件,采用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将公共财物非法据为己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在我国,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以贪污罪定罪。不过,如果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样构成贪污罪:一是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 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是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是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是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是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是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一旦被认定构成贪污罪,处罚标准如下: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另外,多报差旅费还违反了廉洁纪律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实质是违反廉洁纪律、骗取公共财产。即使报的钱主要用于工作性质也不可以,必须按规定报销。如果有知情人,且知情人有教唆行为,则可构成共同犯罪。 相关概念: 贪污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廉洁纪律:公职人员应遵守的廉洁奉公、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纪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