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赃款用于招待费用能计入贪污费用吗
我遇到个事儿,不太明白其中法律情况。就是有人私分了赃款,然后把这些钱拿去做招待费用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这些用于招待的费用能不能算到贪污费用里啊?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定依据是怎样的。
展开


首先来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贪污罪,简单来说,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私分赃款用于招待费用,这种情况是可以计入贪污费用的。这里的赃款,就是违法犯罪行为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钱财,和正常的款项不一样,它的获取手段是违法的、途径是非法的。把赃款用于招待支出,从时间上看,是在获取赃款之后发生的行为;从性质上看,属于犯罪后对赃款的一种处置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曾经存在对“赃款用于公务支出”情节的刑法意义认识模糊的情况,比如错误地运用“扣除法”进行数额认定。但实际上,赃款去向行为是发生在犯罪行为之后,它从属于犯罪行为。因为贪占行为的性质在前面已经确定了,所以仅仅根据后续赃款的用途,并不能改变前面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状态。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赃款用于招待支出”并不影响案件定性。 从法律条文依据来讲,个人贪污数额认定是指个人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共同贪污的数额,并非按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即便有人把私分到手的赃款用于招待费用,没有将其完全据为己有,也仍然要对所参与共同贪污的数额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比如某村支部书记王某以及村委会主任刘某利用职务之便私分本村征地树木补偿款,刘某将分得赃款全部用于村里招待支出,但刘某依然构成贪污罪的共犯。 如果构成贪污罪,根据法律规定,数额达到较大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