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应该如何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

我在工作中发现一些单位存在财物分配的情况,不太清楚是不是私分罚没财物罪。想知道具体从哪些方面判断,比如主体、行为表现等,还有相关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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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认定私分罚没财物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犯罪主体方面**: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单位,具体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例如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以及工商局、税务局、环保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只有这些特定的机关才可能构成此罪的主体,其他普通企业或单位一般不构成该罪主体。 **犯罪客体方面**:此罪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有依法收缴罚没财物并上缴国家的职责,若进行私分,就破坏了这种职责的廉洁性,同时也损害了国家对这些财物的所有权。 **客观行为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罚没财物包括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追缴、没收的违法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及其犯罪工具等;行政执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民、法人组织的行政罚款;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违背有关行政法律秩序的公民、法人组织的罚款等。而且必须是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例如经过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者由单位负责人决定并在单位内部公开进行分配等。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却故意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 **数额标准方面**:根据相关司法实践,数额较大以10万元为起点。如果私分罚没财物累计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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