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认定贪污罪的标准是什么

我在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时,对贪污罪的认定标准不太清楚。想知道到底怎样才会被认定为贪污罪呢?是从金额判断,还是有其他的判定因素?希望能有详细的解释,让我明白在实际情况中,怎么界定某行为是不是构成了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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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认定贪污罪,主要从以下四个关键方面来看: 首先是客体方面。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一方面,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受到侵犯,也就是国家、集体等的财物被非法占有了;另一方面,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秩序以及职务的廉洁性也遭到破坏,其中职务廉洁性是重点被侵犯的对象。这就好比公职人员本应廉洁奉公,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破坏了这种廉洁的工作环境。 其次是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侵吞,就是把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共财物变成自己的或者给别人;窃取,类似偷偷把公共财物据为己有;骗取,是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取得那些自己有权经手的公共财物;“其他手段”是指不属于前面三种,却有独特特征的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比如以贪污为目的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 再者是主体方面。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就是在国家机关等单位工作,行使公权力的人;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比如被国家机关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相关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财物也可能构成贪污罪。 最后是主观方面。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过失的话不构成贪污罪。就是说犯罪人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还故意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此外,关于贪污罪的立案标准,如果个人贪污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应当立案侦查;个人贪污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情形的,同样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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