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对贪污罪是如何处罚以及在法律上如何认定?

我最近对贪污罪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比较关注,想弄清楚在实际情况里,到底怎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贪污罪。而且,不同程度的贪污行为,在刑法里具体是怎么处罚的呢?我就是单纯想深入了解下这方面知识,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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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关于贪污罪的处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如果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要是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但存在贪污救灾等特定款物、曾因贪污等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等特定情形,也会被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要是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通常指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要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而且,如果有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情况,会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在法律认定方面,首先犯罪主体得是国家工作人员,这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等。其次,主观上要有犯罪故意,也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还故意去实施。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例如利用自己负责财务的职务便利,偷偷把单位公款据为己有,这就可能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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