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会受到怎样的处罚以及法律依据是什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对于贪污罪的处罚,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有明确规定,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首先,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按照司法解释,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不过,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一些特定情形,比如贪污救灾等特定款物、曾因贪污受过党纪等处分、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等,也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其次,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具有特定情形的,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同样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后,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里“数额特别巨大”指的是300万以上。
另外,对于多次 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若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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