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贪污罪具体的量刑标准究竟是怎样的呢?

在一些贪污案件中,不清楚贪污不同金额以及不同情节下,法律具体是如何量刑的。比如贪污多少算数额较大、巨大、特别巨大,对应会受到怎样的刑罚,还有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等,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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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及与相关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也以贪污论。其具体量刑标准如下: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其中,“数额较大”一般指贪污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但未达二十万元。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应当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一般指贪污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但未达三百万元。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一般指贪污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如果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同时,犯贪污罪的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尚未追缴到案或者尚未足额退赔的违法所得,应当继续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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