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具体是如何判罚金的呢?


贪污犯罪的罚金判定需要根据犯罪情节的轻重以及贪污数额的大小来确定,相关法律规定及具体解释如下: 首先,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罚: - 若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般来说,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认定为“数额较大”。另外,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同时具有贪污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曾因贪污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等情形的,也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并处罚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 - 若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此时,应当并处罚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若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这种情况下,应当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指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且在无限额罚金的情况下,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最后,关于罚金的缴纳,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若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