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时停工留薪怎么算?
我受了工伤,现在要进行工伤仲裁。我不太清楚在仲裁过程中,停工留薪的待遇是怎么计算的。停工这段时间我没有收入,很关心这部分钱到底能有多少,想了解一下计算的方法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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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伤仲裁中,停工留薪期的计算是一个重要问题。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间。 首先,停工留薪期的时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来说,停工留薪期的长短要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来判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其次,关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意思就是职工在工伤前的工资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保持不变。通常是按照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计算。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最后,如果在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如果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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