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停职留薪工资是多少?


工伤伤残停职留薪期间的工资发放,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计算方式的。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接下来说说工资计算标准。如果在受伤之前已经在这个单位干了整整十二个月,那么在计算原始工资时,就是用前十二个月每个月拿的总工资除以十二得出的月平均数作为基准。比如每月工资分别是5000元、5500元等,十二个月工资总和除以十二就是月平均工资,这就是停职留薪期间的月工资标准。 要是在受伤之前在这个单位还不到十二个月,那就看受伤前干了多少个月,然后把这些月份的总工资除以月数,得到的月平均数就是原始工资。例如工作了8个月,这8个月工资总和为40000元,那么月平均工资就是5000元,停职留薪期间就按5000元每月发放。 若受伤之前还没有干到一个整月,那就按照合同上约定的月工资标准来算。比如合同约定月工资6000元,停职留薪期间就按月发6000元。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和单位签合同时根本没写清楚工资数目,或者连原工资都没法确定的话,这时要算出金额,根据当地去年全体职员的月平均工资,乘以60%来计算做保障。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通常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得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也就是说,奖金、津贴这些部分在停职留薪期也应该正常发放。比如,一个工人受伤前每月有基本工资3000元,加上当月的生产奖金1000元,加班工资500元,那么在停职留薪期内每月也应得到4500元。 总之,法律这样规定就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生活和医疗需求,让职工能够安心养伤。单位也有义务按照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