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可以冻结对方的公司账户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手续,发现对方把财产转移到他名下的公司账户了。我担心最后自己分不到应得的财产,就想问问在离婚的时候,我有没有权利去冻结对方的公司账户,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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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事诉讼法
  • #夫妻共同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过程中,是否可以冻结对方的公司账户,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要了解财产保全这个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在离婚案件里,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危及自身的财产权益时,是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不过,这里的关键在于,公司账户里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公司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经营的,或者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设立的,那么账户内的部分财产可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若满足一定条件,是有可能申请冻结对方公司账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然而,如果公司是对方的个人独资企业,且有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或者公司是对方婚前就已经存在且没有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混同,那么想要冻结对方公司账户就会比较困难。因为此时公司账户里的财产可能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所以,离婚时是否可以冻结对方的公司账户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公司账户财产的性质,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由申请人提供担保并向法院提出申请,最终由法院来裁定是否采取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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