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院会冻结夫妻双方账户吗


在离婚时,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冻结夫妻双方的账户。法院冻结账户属于一种财产保全措施,目的是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财产,以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这意味着,如果在离婚案件中,一方担心另一方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按要求提供担保。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才会裁定冻结对方的账户。比如在涉及房产、存款等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中,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变卖房产、转移存款等迹象,就可以通过申请财产保全来冻结对方账户,防止财产进一步流失。 不过,如果没有当事人提出申请,而且案件也不存在使判决难以执行或造成其他损害的情形,法院在离婚过程中通常是不会主动去冻结夫妻双方账户的。在正式开庭审理之前,法院一般也不会采取冻结账户的措施。 另外,如果是在诉前,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但同样需要提供担保,且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要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否则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