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冻结名下财产吗


离婚时是可以冻结名下财产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法定程序。 首先,什么是财产保全呢?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处分的强制措施。在离婚案件中,这是为了防止一方在离婚过程中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保障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在离婚前发现对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那么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采取保全措施后,财产才有可能会被冻结。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也从侧面说明了,如果存在这些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申请冻结财产。 具体的申请流程一般是,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证明对方存在需要进行财产保全的情形,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按照要求提供担保。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符合条件,就会裁定采取冻结等财产保全措施。 需要注意的是,冻结财产只是一种临时性措施,在案件审理终结后,若不存在需要继续冻结的情形,法院会解除冻结。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诉前保全: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利害关系人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诉讼保全: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保证将来生效判决得以执行,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与案件有关的财产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