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保全对方的财产吗
最近在考虑起诉离婚,担心对方在这期间偷偷转移财产,想知道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能不能申请保全对方的财产,具体该怎么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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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是可以保全对方财产的。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保证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对相关财产采取的一种限制处分的措施。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五条 )。这意味着,如果要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形,要求申请人提供一定的财产担保。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发现对方存在这些不当行为,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很有必要。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没有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但如果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相关概念: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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