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可以进行财产保全吗


起诉离婚是可以进行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简单来说,就是为了防止一方在诉讼过程中恶意转移、隐匿、挥霍财产,从而保障另一方在未来财产分割时的权益。 在离婚案件里,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在起诉之前进行的财产保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比如,发现对方正在变卖夫妻共同的房产等紧急情况。不过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并且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而且诉前财产保全只有15天,15天内不起诉,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如果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诉前财产保全转为诉讼财产保全。 诉讼中财产保全,是在起诉离婚的过程中申请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之,如果觉得有必要进行财产保全,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保全,同时确定相应的担保数额。面对复杂的财产情况,建议寻求律师的专业法律帮助,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解答和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