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规定离婚协议需要盖章吗

最近在和配偶商量协议离婚的事情,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里面对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等都做了约定。但现在不太清楚这离婚协议按法律规定需不需要盖章,是只要我们俩签字就行,还是必须得去哪个部门盖章才有效,想了解下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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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无需盖章。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协议。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里强调的是签订书面协议,并没有要求盖章。签字代表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是真实意思的表示,所以签字即可让协议生效 。 不过,在办理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在相关材料上盖章,这里盖章的目的主要是对离婚登记这一行政行为以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确认,并非是让离婚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婚姻登记机关盖章,只要离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双方签字后协议在双方之间就已经产生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为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在签订离婚协议时,确保内容清晰、准确、完整,明确各项权利义务关系。 另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如果离婚协议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公证机关也会盖章。公证的作用在于增强协议的证明力,并非使协议生效的必备步骤。总之,离婚协议的生效关键在于双方签字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而不是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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