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国家资金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单位工作,最近发现有人似乎在套取国家资金,心里很担忧。我不太清楚到底套取多少钱或者出现什么情况就会被立案。想了解一下,从法律层面来说,套取国家资金达到什么标准就会被追究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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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国家资金并没有专项罪名,关键要看套取后的后续行为。 如果套取国家资金据为己有,可能构成贪污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会达到立案标准 。不过,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一)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二)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三)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四)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五)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六)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若是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此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虽然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另外,如果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使用人不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严重弄虚作假,虚构并不存在的企业或项目,伪造关键性申报材料,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对使用人以诈骗罪定罪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达到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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