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持有港澳证能过关去港澳吗?
我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了,但我之前办了港澳证,最近有点事想去港澳,不知道还能不能用这个港澳证过关去港澳。我不太清楚相关规定,想问问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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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失信人”这个概念。失信人也就是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将他们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于失信人持有港澳证能否过关去港澳,这要分情况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了限制出境措施,那么即便持有港澳通行证,也是不能过关去港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其中就包括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一般来说,当失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具有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六种情形之一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不过,如果法院并没有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那么从证件和法律规定本身而言,失信人持有有效的港澳通行证,并且获得了相应的港澳签注,是可以正常过关去港澳的。所以,失信人是否能持港澳证过关去港澳,关键在于法院有没有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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