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是否可以办理护照?
我因为一些债务纠纷被列入了失信人员名单,最近有出国的打算,想办理护照。但不确定像我这种失信人员能不能办护照,有没有相关的限制规定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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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关于失信人员是否可以办理护照,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信人员”。失信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具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他们会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于这部分人,法律上是有一定限制措施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就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出境”等。这里的“出境”限制就涉及到护照的办理。因为一旦被限制出境,办理护照就会受到影响。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已经对失信被执行人下达了限制出境的命令,那么他们是无法办理护照的。 然而,如果法院并没有对失信人员采取限制出境的措施,从理论上来说,他们是可以办理护照的。不过即便办理了护照,在实际出行时,可能仍然会因为被限制高消费而无法购买机票、车票等交通工具票,从而难以实现出境的目的。所以,失信人员能否办理护照,关键在于法院是否对其作出了限制出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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