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具体是怎么判的?
我最近了解到一些关于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案例,感觉这个行为后果挺严重的。我想知道在不同情况下,相关人员具体会受到怎样的刑罚,量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以及法律上对此有哪些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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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专门设立“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罪”这一罪名。对于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行为主体的身份来确定相应的罪名和刑罚,具体分析如下: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国家专项资金**:这种情况涉嫌贪污罪。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 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国家专项资金**:可能涉嫌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行为,除了刑事处罚外,还可能会受到相关行政处分,例如撤销职务、开除等。具体的处罚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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