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国家资金该如何定罪?
最近了解到一些涉及诈骗国家资金的案例,感觉很震惊。不太清楚具体法律上对于这种行为是怎么判定罪名和量刑的,想知道不同诈骗金额对应的刑罚有哪些,以及有没有特殊情况的定罪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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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国家资金的定罪情况,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具体分析: 首先,如果是普通主体实施诈骗国家资金的行为,一般按照诈骗罪论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其次,若诈骗国家资金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且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进行骗取,则按贪污罪进行判刑。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退还赃款,通常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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