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效力由谁决定?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现在已经被受理了,但不清楚破产受理之后产生的法律效力到底由谁来决定。这会不会影响到我们后续的债务处理和资产分配啊?我想了解一下到底这个法律效力的决定主体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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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破产受理指的是人民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而予以接受,并开始破产程序的司法行为。 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效力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决定的。当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时,就意味着破产程序正式启动,会产生一系列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这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比如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偷偷地对某个债权人进行了清偿,这种清偿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该债权人获得的财产可能会被追回,重新纳入破产财产进行分配。 此外,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管理人是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处理相关事务的专门机构或个人,其也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例如,管理人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评估和变价,以用于清偿债务。所以从这个角度看,人民法院通过对管理人的指定和监督,进一步决定了破产受理后的相关法律效力如何落实和执行。 同时,人民法院在整个破产程序中拥有广泛的司法权力,包括对破产申请的审查、对破产程序中各类事项的裁定等。这些裁定都直接决定了破产受理后各个环节所产生的法律效力。比如法院会裁定是否重整、和解或者宣告破产等,这些裁定都会对破产受理后的法律效力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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