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受理后会产生哪些效果?
我对公司破产受理这方面不太懂,想具体了解下破产受理后到底会产生什么样的效果啊?是对债务人和债权人都有影响吗?还是只影响一方?还有会不会影响到公司原本进行的一些法律程序呀?希望能给详细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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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受理后会产生多方面的效果。 首先,对债务人而言,其财产处分权受到严格限制。债务人不得擅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这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打个比方,如果一家公司破产受理后,还把财产单独给了某一个债权人,那对其他债权人就不公平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而且债务人有关人员承担相应义务,像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等要妥善保管企业财产、账册等资料,不得擅离职守、隐匿或转移财产。 其次,对于债权人来说,所有债权视为到期。原本没到履行期限的债权,在破产受理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破产管理人主张权利。同时,债权人需依破产程序申报债权,要是没有申报,可能在破产程序终结后丧失受偿权。债权人会议也会成立,用来对破产事务进行决策和监督。 再者,对其他法律程序也有影响。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也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主要是避免因个别清偿而影响破产程序的整体公平性和顺利进行。 总之,破产受理的这些效果,目的在于公平清理债务人的财产,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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