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有几种?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企业破产相关的案例,对破产申请受理这一块不太明白。想具体了解一下,破产申请受理后,到底会产生哪几种法律效力呢?是怎么影响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有没有相关法律依据来支撑这些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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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主要有以下几种: 首先是对债务人的约束:破产申请一旦受理,债务人就不能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了。这是为了保证全体债权人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破产程序,防止债务人偏向某些债权人,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 并且,债务人处分与管理财产的权利也会受到限制,财产将由管理人接管统一处理。 其次是对债权人的影响: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会丧失在破产程序中受偿的机会。只能在债务人可供分配财产清偿其他债权后,若有剩余才能按规定请求一定比例的清偿。而且,无论债权是否到期,都视为已到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同时,享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其优先受偿权一般会受到限制,除非担保物有贬值等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情形。 再者是对其他相关主体的作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指定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事务。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变价和分配等工作。另外,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例如之前对债务人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不再继续有效,相关财产纳入破产财产统一管理分配 ,已开始的针对债务人财产的执行程序也会暂停,防止财产流失或减损。 此外,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若故意违反规定向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使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义务。总之,破产申请受理的法律效力贯穿破产程序始终,对各方主体的行为和权益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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