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受理破产清算如何进行审查?

我最近对企业破产清算这方面比较关注,想具体了解一下在受理破产清算的时候,相关机构是怎么进行审查的呢?是从哪些方面来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清算条件的?希望能详细讲讲这审查的具体流程和要点。
展开 view-more
  • #破产清算
  • #主体资格
  • #破产原因
  • #债权债务
  • #审查要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受理破产清算的审查是一个严谨且重要的过程,主要从以下几个关键方面展开: 首先是申请主体资格审查。这就好比检查一座房子的地基是否牢固。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如果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像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通常被认为具备破产主体资格,可以受理。但有特殊情况,比如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要是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以及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而那些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申请破产,因为不具备法定主体资格,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其次是对破产原因的审查。破产原因也叫破产界限、破产条件,简单说就是法院判断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破产法》第2条规定破产条件是“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在审查时,依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从三方面进行: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且经过债权人请求清偿;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得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不是某项债务不能清偿;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确实毫无办法,而不是主观上不想还。无论是债务人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都要提供相应证据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要是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再者是债权债务真实性和合法性审查。这就像是仔细梳理一团复杂的毛线,要对企业的每一笔债权债务进行核实。要审查债权的形成依据,比如是因为买卖、借贷还是其他原因产生的;还要审查债务的偿还期限和方式等。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出现虚假债权或恶意债务,从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法院还会进行形式要件审查,包括必须由有申请权的人提出申请;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应书面提出,并提交必要材料,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等材料;并且申请人应预交破产费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