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怎样申请破产清算?
我有个朋友欠了我一笔钱,一直拖着不还,听说他的公司经营不善,好像快不行了。我想知道要是他公司真的不行了,我作为债权人要怎么申请破产清算呢?具体要走哪些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呢?我不太懂这方面,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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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首先要明确申请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如果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通俗来讲,就是欠债的人到了该还钱的时候还不上,而且他的财产根本不够还所有欠的钱或者明显没有能力还了,这时债权人就有权利申请其破产清算。 接着是申请流程。第一步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破产案件一般归债务人营业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的,归债务人普通审判籍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无营业所与普通审判籍的,归债务人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申请时要提交能证明债务人具备破产清算条件的相关材料,比如债权证明(借条、借款合同等)、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多次催款记录、债务人明确表示无法偿还的记录等)。法院会对这些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符合立案受理标准的,就会裁定受理。 法院裁定受理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会全面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职工名册、财务账册、印章等,对债务人财产进行清点、调查,通知债权人、进行信息登记、债权申报、债权债务审核确认等工作。 如果经过审计评估,发现债务人财产资不抵债,破产管理人会向法院提出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申请,法院审查准许后,会裁定宣告破产。之后破产管理人要编制财产变价方案、债务人分配方案,并召开债权人会议对这些事项进行讨论表决。通过后就可以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分配,最后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管理人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破产清算案件无需先行缴纳案件受理费用,案件受理费用将会在债务人破产清算终结后,在破产财产中优先予以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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