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样才能申请破产清算?


公司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遵循相应的流程。 首先,讲讲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要申请破产清算,需要满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这里解释一下,“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就是说公司到了该还钱的时候,却因为没有能力而还不上;“资不抵债”就是公司欠的债比它实际拥有的资产还多;“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是从各方面情况看,公司确实没有办法还清债务。只有同时符合这些标准,才能够申请破产清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接着,说一下申请主体。债务人自身、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义务的人,在符合上述条件时,都有权申请公司破产。 然后,再讲讲申请破产清算需要准备的材料。申请主体应当向法院提供破产申请书及有关证据材料。如果是债务人提出申请,还应当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等材料。这些材料能让法院清楚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以此来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清算的条件。 最后,说一下破产清算的流程: 1. **法院受理**:债权人申请破产,法院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法院自异议期满后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债务人、依法负有清算义务的人申请破产,法院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特殊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2. **指定管理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管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还要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管理人会接管公司财产、印章、账簿等,对公司财产进行清查、评估等工作。 3. **债权申报及审核**: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规定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4. **制定并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管理人要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法院批准后执行。在分配过程中,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然后按顺序清偿各类债权。 5. **终结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管理人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法院裁定后,公司破产清算结束。 相关概念: 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实有资产。即资产债务的比例关系,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资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计算数额时,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破产管理人:是指破产案件中,在法院的指挥和监督之下全面接管破产财产并负责对其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的专门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