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申请受理和破产宣告有什么区别?

最近在处理一些公司相关事务,对破产这方面不太懂。想弄清楚破产申请受理和破产宣告到底是怎么回事,它们在实际情况中会产生什么样不同的影响,比如对公司运营、对债权人权益方面,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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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和破产宣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着明显的区别。 首先,破产申请受理是法院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并认可,标志着破产程序正式开启。打个比方,就像是有人向法院提交了开启一场比赛(破产程序)的申请,法院经过初步查看,觉得这个申请可以接受,同意让比赛开始。在这个阶段,债务人还是有可能继续经营公司的,目的是尽量维持企业的价值。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十条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等一系列规定,规范了受理程序。 而破产宣告呢,是法院经过进一步审查,确定债务人确实具备破产原因,然后正式宣布债务人破产。这就好比比赛进行到一定程度,裁判判定某一方输了比赛。一旦宣告破产,债务人的财产就要被清算,债权人按照法定顺序来获得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等 。 从时间节点来看,破产受理在破产申请提出后,处于法院初步审查阶段;破产宣告则是在破产程序进行到一定阶段,是对债务人破产状态的最终确定。 从法律后果来讲,破产受理后,债务人还有继续经营的可能;破产宣告后,债务人就进入清算程序,财产开始清算分配。 对债务人的影响也不同,破产受理后,债务人还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但破产宣告后,债务人的经营活动就得终止,其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的职责也会发生变化。 相关概念: 破产申请受理:法院对破产申请审查认可,开启破产程序。 破产宣告:法院认定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宣布其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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