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破产程序由谁受理?
我公司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现在想要申请破产,但是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进入破产程序到底是由谁来受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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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破产程序通常由人民法院受理。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破产程序的概念。破产程序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了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定的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财产公平地清偿给债权人的一种法律程序。简单来说,就是当一个企业或者个人还不起债了,通过法律规定的一套流程,把他的财产合理分配给债主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债务人住所地,一般是指债务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如果债务人没有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则由其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是因为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具有中立性和权威性,能够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法院会对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破产条件,然后决定是否受理。在受理后,法院会指定管理人来负责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等工作,同时组织债权人会议,协调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最终完成破产财产的分配等一系列工作。这样能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所以,当企业或个人需要进入破产程序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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